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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8:21:48 发布部门: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产学研合作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意识,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企业已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企业已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产业中发挥着龙头引领作用。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采取联合或委托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近3年内采取横向或纵向合作实施产学研项目8项以上,并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成功案例。

  (四)企业与高校院所至少建有1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

  (五)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在企业设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

  (六)农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未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八)南宁市近2年新引进落地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和化工新材料、铝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生产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在满足第(一)、(二)、(五)、(七)款的基础上,企业上一年产值达到 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报《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请表》,并报送以下材料:

  1.近3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总结、产学研合作案例。

  2.企业与高校院所构签定的合作协议书。

  3.近3年承担和完成的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以及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4.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前,先将完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经过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并同步将完整版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若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三、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二)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材料审核、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进行评审。

  联系人:罗湘 0771-5533816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6室

  邮  箱:nn5533816@163.com

  附件:1.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书

  2.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南科规〔2023〕6号)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申报书.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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