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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8:13:58 发布部门: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黄岩区经科局、路桥区科技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优质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20〕36号)和《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合同项目的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优先将成果在台州市内转化的成果拥有者

  1.成果拥有者为自然人,近三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转化的成果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项目技术实施方,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成果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购买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4.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5.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的企业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以第一承担单位完成自主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四)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

  1.在台州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不含财政补助期内),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所转移服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技术转移服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技术合同项目的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是项目技术的实施方;

  2.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购买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二)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1.在台州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三)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1.在台州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不含财政补助期内);

  2.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3.技术转移服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四)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的技术经纪人

  1.在台州企事业单位任职的技术经纪人;

  2.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3.技术转移服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三、补助范围

  1.本次补助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技术合同项目。其中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按《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20〕36号)执行,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按《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3〕11号)执行。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补助。

  2.申报对象于2024年5月6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需提交材料

  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材料有:

  (一)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1.成果拥有者申报奖励需提交:申请表、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2.企业申报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补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审计报告、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3.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获奖提名书(申报书)等。

  4.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申请技术转移服务资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二)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1.企业申报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补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审计报告等。

  2.企事业单位申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仅企业提供)、提名书(申报书)。

  3.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申请技术转移服务资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4.技术经纪人申请技术转移服务资助需提交:申请表、技术经纪人证书、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前对申报对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报送到市科技局。

  联系人:陈贞希,联系电话:0576-88511131

  附件:

  1.成果拥有者奖励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2.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3.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4.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资助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5.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6.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7.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申请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8.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补助申请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9.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补助申请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项目)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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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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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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