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年全市“八个新突破”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任务,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现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业,中试平台(基地)等主要研发、生产场所均在本市。
二、申报条件
(一)中试平台(基地)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建立,有近两年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院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有稳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源。
(二)中试平台(基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在秦创原“一总两带”建设布局中试平台(基地)。
(三)中试平台(基地)具备固定场地,拥有承担本行业中试任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中试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2000万元,新增设备价值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
(四)中试平台(基地)拥有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有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另外,有来自合作高校院所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3~5人以上。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五)中试平台(基地)建成后需具有对外提供开放式服务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中试服务范围和较高的服务质量。
(六)三年内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方案。
3. 申报单位与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联合建立中试平台(基地)的,必须提供近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 中试相关专用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5. 中试平台(基地)自有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及近一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合作高校院所专家清单。
6. 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data.xast.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准备纸质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在首页和“推荐审核意见”页“申报单位意见”栏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合作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与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联合建立中试平台(基地)的,须由合作高校在申报书首页和“合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公章。
(四)审核推荐。各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部门。其它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首页和“推荐部门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线上填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8时止。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线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以内。
(三)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技术部(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二层东侧)。
(四)联系人及电话:
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夏 俊,86786635。
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王航伟,88332292转8003、88452765。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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