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含定州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4年沿海港口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冀交函规﹝2024﹞22号),现对下达你市(县)的2024年省级沿海港口发展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具体清算结果见附件1,2024年收入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沿海港口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交规﹝2023﹞2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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