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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8:03:22 发布部门:大兴区委宣传部 收藏

  区文化执法大队、各属地、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发行单位2023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一)工作安排

  2024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线上填报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线上填报与审核:4月1日至4月26日。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2.现场报送与审核:4月28日至5月30日。通过线上初审的发行单位,可携带纸质版材料现场报送并审核。

  批发单位

  纸质版材料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丰台区西三环

  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大兴区零售单位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份送至注册地址属地政府(联系人及报送地址详见附件),1份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34、35号综合出件窗口。

  现场提交材料日期:4月28日至5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现场领证盖章日期:5月20日至5月30日(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现场领证盖章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34、35号综合出件窗口(领证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正本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为:

  (1)《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4月22日后可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填写,加盖公章)

  (3)发行单位自查报告(须按本通知第二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包括经营守法、职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加盖公章)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含“网上销售”的,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到公共邮箱的红旗邮件中自行下载,公共邮箱:dxxwcb@126.com登录密码:Dx81290590。按照清单中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4.各区汇总报告:6月6日前。各区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部印刷发行处,电子版发至 bjfxcw@126.com邮箱。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年度核验工作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构成分析;(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相关状况;(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二)注意事项

  1.线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方可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2.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3.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发行单位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动员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对核验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按要求报送总结材料。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发行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据实填写《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将安全生产融入日常。各区要以年度核验为契机,强化安全防控,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咨询电话

  (一)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7611220135 、19920098041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大兴区新闻出版局010-8129059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三)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010-66037300

  大兴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2日

微信截图_20240402150928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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