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坦洲镇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中坦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报我镇首次新上规奖励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2023年度首次被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上规)。
根据《坦洲镇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中坦府〔2021〕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对首次被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2月入库的除外),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坦洲镇首次新上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正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我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将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信息办401室(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中国农业银行旁),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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