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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评估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48:28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收藏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评估

  二、预算金额

  15万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特镇办〔2017〕16号)《浙江省创建到期特色小镇评估办法(试行)》(浙特镇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小镇评估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评估相关数据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根据验收命名工作安排,协助采购人对申报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约15家)进行审评,视验收命名情况对创建到期小镇(约7家)开展评估工作。小镇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评估单价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个,合计总价不超过15万元。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

  供应商应熟悉特色小镇业务工作,曾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考核、考评、调研、调查、督查等类似项目,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

  人员要求:需配备人员10人以上,其中1人为负责人,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中至少有2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去考核现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

  时间要求:(1)验收命名。7-9月,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验收命名工作,30个自然日内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总结报告。(2)创建到期评估。10-11月,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创建到期评估工作,30个自然日内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总结报告。

  成果要求:(1)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工作,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2)提交两份总结报告,分别对承担的验收命名和创建到期评估工作过程、任务安排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今后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五、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报价。

  联系人:朱冰凌,0571-87052550,421195292@qq.com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6213

  地址:杭州市省政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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