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线上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29-639167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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