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 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 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已公告的企业需在2024年4月15日前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
三、材料递交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一门式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受理(快递)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联系人:严 秀,60805157,18917610858;
向勇涛,60805052,1891888361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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