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二)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有关规范条件可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查看。
二、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初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后。请申报企业等相关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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