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对海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材料要求
1.请按照《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后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批准设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评估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考核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说明
1.每三年进行的评估工作是加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未按时提交评估材料的,依照《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评估具体时间、地点、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3.省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估材料提交程序
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用户注册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登录。若没有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请注册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登录。
2.在线填报。实验室负责人登陆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在附件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正式 PDF版评估报告)。
(二)注意事项
实验室负责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评估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的封面;审核意见表需要实验室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上传的审核意见表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10日,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5月10日17:00自动关闭。由于填报时间相对集中,请实验室负责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准备,避免网络拥堵。
(四)评估报告填报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崔晓东、李加星
联系电话:65329135、65335205
(五)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161-628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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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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