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组织或个人、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者(候选者)和提名者、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等有关创新主体以及涉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类校外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的有关机构或个人,其中“双随机”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工作制度确定。
二、监管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聚焦科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机构和人员等日常检查、巡察,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障良好的生产和创业创新法治环境。(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随机抽查监管。持续深化科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4年全省科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对技术合同认定的监管等随机抽查,圆满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时限:11月)
(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行政检查,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检查,有力提升监管集成度,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加强对科技行政执法形势的研究分析,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二)规范执法检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有序推进日常巡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执法任务在本地本部门按时落地落实。
(三)夯实执法责任。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详见附件2)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厅法规处 蔡建军,联系电话:0571-8705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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