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等要求,现就2024年全省科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结合科技工作实际,3-11月集中开展科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2024年全省科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共3项,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组织或个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技术登记合同,抽查数量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比例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任务。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安排,于4月底前制定抽查计划,确保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信用规则设置,开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于11月30日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确保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大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
(三)加强跟踪指导。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做好结果公示,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综,督促整改到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厅法规处 蔡建军,电话:0571-8705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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