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消费〔2024〕60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琼工信消费〔2023〕119号),现开始组织2023年度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指导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从海政通“海易兑”系统填写申报材料;请各企业安排熟悉政策和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以上)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是指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认证到期后再次获证不再给予奖励。
(三)鼓励省内外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本省生物医药企业,就地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贷款(指用于兼并重组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连续贴息2年。
奖补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兼并重组获得的贷款贴息奖励,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总贷款利息。
(四)兼并重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兼并重组类型须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2.实施兼并重组后,并购企业资产总额实现增值,成为被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被并购后企业的新注册地设在海南省范围内,成为并购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于并购企业的第三方公司。
3.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家带量采购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奖补资金申请表(一个品种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参与国家带量采购中标文件;
(2)供货合同、本年度的实际销售发票、出货单、供货明细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奖补资金申请表(一次认证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通过国际认证的批复文件;
(2)出口到相应国别的销售凭证,包括出口报关单、销售合同、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票据等;
(3)申报项目现场照片(通过国际认证的生产线);
(4)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兼并重组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奖补资金申请表(一次并购行为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企业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营业执照;
(2)兼并方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性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3)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贷款证明性材料,并对贷款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用途,利率汇算等);
(4)有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兼并重组前后资产变化情况审计报告,可与第(3)合并一个审计报告;
(5)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前设立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相关纳税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相关材料;
(6)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内容务必清晰完整,未上传佐证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需在“海易兑”系统中填报并提交,所有提交材料均须盖公章,并提供材料目录清单,可扫描转换成PDF格式上传,相关表格样式在“海易兑”系统均有模板下载。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需在2024年4月2日至4月21日在“海易兑”(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系统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在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情况,组织开展评审,拟定奖补的企业和资金额度。
(四)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政策有效期内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不得申请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
附件:1.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2.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支持现代生 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3.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4.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申请表(事项1-3)
5.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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