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
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项目带动战略决策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落实“1269”和“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实施。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实施,属地申报项目由各地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计划任务图,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包保责任、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盯紧时序进度抓过程管理,盯紧堵点难点抓项目推进,盯紧落地落实抓工程建设,推动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调度服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各项推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解决。
三、全力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要素保障“四个提能”要求,各要素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建立审批台账,积极推进审批手续办理,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落实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等;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破解拆迁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项审批手续,严禁违法开工建设,尤其要遵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禁止压缩合理工期,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重点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用林的通知》(赣发改重点〔2023〕595号)要求,严格规范用地、用林行为,做到“先批准、后建设”,用地用林批复程序到位前,不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五、认真落实招标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重点项目电子招标,应当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六、按时报送月报信息。省重点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项目调度联系人要于每月3日前使用赣服通(支付宝登录)-搜索“江西省投资项目调度”完成重点项目月报信息填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各责任单位要对所属重点项目的月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月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
2024年3月29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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