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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31:24 发布部门: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1.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3.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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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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