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特色产业是指县域内围绕某一特色产业,相互关联企业聚集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支撑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体。河北省支持政策有:
一、支持集群企业提升技术研发水平
1.对企业规模在产业集群内前三(或已挂牌上市、拟辅导上市),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集群龙头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质量标准提升和品牌打造
对成功发布产业指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指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三、支持培育集群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
1.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家庭农场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当年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企业500强的集群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进入多个榜单的,按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四、支持集群企业多渠道融资
1.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贷款流程,扩大信贷规模。
2.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的特色产业项目),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初创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投资的,可将奖励提升至1000万元。
3.对进入辅导期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供申报材料的企业,按上市挂牌过程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所发生服务费的40%给予补助。
五、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
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领军企业、标准领跑者、高新技术等企业和项目,在调研核查评估基础上,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集群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312-3101601)。
政策依据:《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冀政办字〔20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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