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河北省内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灵活转产扩产能力、稳定供给保障能力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在河北省内建有生产基地,并有一定规模仓储设施;
3.规模以上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连续三年保持稳定;
4.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二)申报标准
1.具备较强竞争能力。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占据市场重要地位,核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销售服务体系较为完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的优先。
2.具备完整生产能力。企业通过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审查和产品许可认证,建立完整的生产制造体系、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体系,具备持续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企业建立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状态下转产扩产方案,建立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机制。
3.具备稳定供给能力。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周转仓储设施,能够开展一定规模的实物储备,确保供给稳定持续可控。
4.具备良好管理能力。企业拥有较强综合素质的高层管理团队,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清晰,注重培育企业文化。
三、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高精度应急预测预警装备、高可靠风险防控与安全防护产品、专用紧急医学救援装备和产品、特种交通应急保障技术装备、重大消防矿山等抢险救援技术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突发事故处置专用装备、新型应急服务产品九大重点领域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基地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向其注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联合出具推荐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基地评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公告为“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312-3101601)。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21〕126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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