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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9:08:53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藏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署要求,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助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印发《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并开展我市2024年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5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申报规则

  1、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企业根据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层级所对应的指标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2、企业应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3、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1、自2024年4月1日至5月15日启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在信息平台发布2024年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的通知以及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通知,面向社会开展入库专家征集工作。

  2、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于5月30日前完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审及上报工作。

  3、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上报情况,按照《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发布相关工作。

三、积极申报争创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等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具体另行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要对照《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所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加强企业的工作对照与培育,积极申报并争创首批国家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作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积极推动企业申报,组织开展本辖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入库核查、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

  2、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监测分析,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制定政策、实施精准服务。

  3、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及梯度培育工作的宣传,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成熟经验。加强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遇到有关问题及时沟通。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联系人:标准化处 苏文博    联系电话:27182054

  标准化院 赵美焕    联系电话:27113002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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