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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8:53:36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支持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有条件的区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四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二、复核评价工作

  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附件2)参加复核,填报申报书并进行初核。复核条件参照新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移除。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在前期摸底储备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尤其是市场占有率、诚信状况,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请表,逐项列明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适中清晰,申报书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

  (三)各区推荐。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经认真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要求(需明确推荐企业顺序,申请复核企业不占推荐名额),将推荐文件及申请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结果公布。汇总申报材料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进行诚信查询,确定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第五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通过复核名单。

  

附件:

  2024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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