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70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共7天。最终分配计划以省商务厅实际下达为准。其中,根据省厅安排,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现改为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
请各相关企业于4月4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以及粤财扶助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login)核实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均正确,我局将按照企业系统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拨付。若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将会影响拨付。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6;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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