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实施,推动全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跨境电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建设
1.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围绕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和就业创业转化,做好配套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市(州)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聚焦各地特色主导产业,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协同发展,培育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跨境电商产业园。
3.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线下服务体系。
4.支持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运营线上线下一体化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帮助省内产业主体完成重点目标市场准入认证,丰富跨境电商出海选品池,逐步将选品中心打
造成为跨境电商等外贸选品供应链平台。依托选品中心,在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开设运营跨境电商省级国际馆,展示营销贵州优品,助力贵州产业出海。
5.支持跨境电商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立足省内高校聚集区建设运营跨境电商创业服务中心,整合发达区域人才及服务资源优势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全链路支撑服务,打造我省跨境电商产业省外运营飞地及市(州)跨境电商产业省内运营飞地,推动跨境电商数据回流及产业出海;为全省提供人才实训、创业孵化、主体引育及服务资源赋能,不断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队伍,形成全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聚集区,扩大省内跨境电商企业产业出海规模。
(二)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市场拓展
6.支持跨境电商市场拓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线上营销推广、独立站建设运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入驻亚马逊、虾皮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多语种跨境直播电商、多品类直播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培育
7.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开展国际认证、专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8.鼓励品牌全球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进行品牌营销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线下品牌直营店、体验馆等多种方式,拓展品牌海外营销渠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
由市州商务局组织进行项目初筛后,报省商务厅组织进行项目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对于项目申报的企业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企业及项目在市州初评时,评级等级需达到BB-等级及以上(等级说明详见附件)。
2.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申报企业近3年内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已整改的,须由企业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
3.企业需承诺按照贵州省跨境电商产业统计检测需要,按时报送/推送相关数据与统计材料;同时要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近3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项目申报
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整合、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原则,由各项目实施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州)商务局在5月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核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社会及经济效益做出评估认定意见。
申报主体要同步做好绩效申报,包括绩效指标设置及后期要求。按照准确、量化、合理的原则,科学设定具体目标值。绩效目标填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确定
经市州初评通过后,由市州商务局汇总统一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复核,择优选定支持项目。
(四)项目管理
由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省商务厅结合实际对申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样或全量监督检查。各市州商务要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各环节,指导和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并同步做好绩效监管跟踪。
(五)项目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报市州商务局进行项目验收,并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对验收未通过且拒不整改的项目,由市州商务局及时报省商务厅,并取消对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的相应支持。
(六)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局
(1)项目推荐函;
(2)项目推荐汇总表;
(3)支持项目报备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2.项目申报主体
(1)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书;
(2)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申请表;
项目申报主体还需提交如下材料,作为验收佐证:
(3)企业营业执照及入账凭证页、相关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状况及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5)能证明项目执行实施的合同协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执行单位认为有利于项目支持的材料或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装封面、目录、页码编辑成册,册内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并制成纸质版和pdf扫描电子版(可进行目录索引)上报市州商务局,由市州商务局统一汇总后反馈省商务厅。材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备存5年。
(七)网上申报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贵州省项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在申报项目之前组织企业将要申报的项目提前录入贵州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xxxt.swt.guizhou.gov.cn/,选定跨境电商项目填报),并添加维护合格项目,淘汰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完善项目库,做好项目的初审工作,只支持在库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市州商务局要对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初评筛选,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能用于新建扩建楼堂馆所等硬件建设,不能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工资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本身无关的资金用途。
(二)项目申报入选后,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主体的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全流程台账管理,每月10号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反馈省商务厅,直至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对已支持结束的项目,市州商务局应及时同步省商务厅对项目进行销号管理。
(三)申报主体对其申报项目及资料真实性负责。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导项目入选主体充分发挥项目绩效,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实现跨境电商的提质增效、快速发展。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宣传组织,协同推动支持项目高质量达成绩效目标。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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