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全面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4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swliuy@mail.xj-n-tax.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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