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4年昆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昆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昆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附件
2024年昆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商务局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的商贸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重大项目;
(二)制定或调整商贸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商贸领域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对商贸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行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商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项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作出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处室(单位)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处室(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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