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3〕23号),提高我省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转型升级,解决“产业缺青年、青年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为我省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6号)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等广东省战略性产业企业,以及粤菜、家政、养老、托幼、康养等社会领域和现代服务类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规模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注重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对各地市优势产业集群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链主单位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绿色制造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有链接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能力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企业,且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与链员企业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建有技能岗位标准体系,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及晋升等激励措施完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能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四)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职业(工种)与主营业务一致,能带动不少于5家链员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能提供500个以上用于学徒培养的实际用工岗位。与省内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安排足量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参与院校专业建设,开展有实质内容的校企合作。
(五)对正确理解产教评技能生态理念、对技能人才培养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能在本行业大力推动生态链建设的企业,或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六)统筹兼顾经济欠发达和产业分布集中度低的区域,对积极配合当地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对当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有积极贡献,亟需技能人才支撑、能有效带动当地就业,且积极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得到当地政府重点扶持和推荐,予以优先支持。
(七)对建有能实现政校企“三方九出八共”、实现共建共治、对技能生态链建设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平台,或具备对链员企业开展共享培训所需场地、师资、培训资源等基础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申报表》(附件),提出拟构建的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岗位、标准开发、教学资源、过程管理、人才评价、当地产业园区等情况,重点阐述申报链主单位的优势、链员企业及合作院校情况和构建生态链的计划),以及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人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合作院校等工作计划,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当地工信和国资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纸质件和盖章扫描件各一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企业、央企驻粤机构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社厅将综合各地产业链布局和发展趋势、职业培训资金情况、年度学徒培训计划等因素,择优遴选拟入围的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并按流程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进入培育建设期链主单位名单。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首批链主培育单位入选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81号)和《关于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要求,对在培育建设期建设效果不达标的,将取消其链主单位资格,退出培育建设。请各地结合首批链主单位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成效不突出、信息不真实的单位进行梳理,并在推荐新一轮链主单位时将建议退出的链主单位名单报送省厅予以动态调整。省厅将实行常态化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抽查到技能生态链内链主单位、链员企业虚报信息、学徒培养不落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技能生态链,予以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连续抽查两次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及时清退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
联系人:肖煜、鲍彬、杨莉莉
联系电话:020-83329249,83182441,83192746。
邮 箱:rst_zjc@gd.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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