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民生计量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计量惠民工作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22〕72号)、《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90号)文件要求及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评价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计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树立“计量惠民”服务品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诚信计量的社会氛围,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为吴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计量工作支撑。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用检结合、服务社会”的计量工作机制,彰显计量服务、计量检定、计量监管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2024年10月底前通过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验收。
(二)具体目标
1.形成公平计量的市场环境。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电动汽车充电桩、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眼镜店、商店(超市)、餐饮店、粮食收购等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100%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店、商店(超市)、餐饮店100%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
2.形成安全计量的医疗环境。区级医院、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指导站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100%。医疗机构100%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
3.形成放心计量的消费环境。对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其他计量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4.形成和谐计量的生活环境。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100%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其中电能表抽查比例不低于10%。
5.形成精准计量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计量工作,围绕辖区纺织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计量工作,实施能源计量审查,每年不少于10家。
三、创建内容
(一)计量检定
1.建立健全涉及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台帐,对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电动汽车充电桩、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眼镜店、商店(超市)、餐饮店、医疗机构、民用三表等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依法检定,确保合格的计量器具投入使用。
2.对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引导其科学、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提高计量器具依法检定率。
(二)计量监管
1.严格计量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确保水电气经营单位为用户提供合格的计量器具。
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计量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
3.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食品、日用品等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良好计量消费环境。
(三)计量管理
1.建立健全计量单位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行业计量行为规范化进程,全面实施计量单位制,定量公示制,服务量化制。各服务单位设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员,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成立计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计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2.强化计量授权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建立涉及民生和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高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和扩展服务范围,规范检定行为。
3.聘请社会义务计量监督员,实施群众监督。
(四)计量宣传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计量服务进区镇(街道)、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大力宣传民生计量法律法规和建设工作要求,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形成政府部门重视计量、使用单位保障计量、人民群众关注计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5月-2024年3月)
开展经验学习、创建宣传、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着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苏州市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举措。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落实创建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8月)
各创建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举措,扎实推进落实。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自评整改阶段(2024年9月)
各创建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我评价,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价,形成全区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四)考核评审阶段(2024年10月)
对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查漏补缺,汇总创建活动资料,整理创建工作台帐,做好迎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也需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形成创建合力。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对照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建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考评并督查各创建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创建工作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普及计量知识和政策,提升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2.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责
任分解表
附件1
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
区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简报等形式,建立计量惠民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仓储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子汽车衡、电子秤、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监督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车辆检测、交通安全执法等服务(执法)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机动车测速仪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民政部门管理服务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建立稳定的计量惠民工作投入机制,将计量惠民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实施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三表及其经营服务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区镇、街道对自产自销疏导点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装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公司、汽车4S店、交通行政执法等交通领域服务(执法)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子汽车衡、动态汽车衡、出租车计价器、胎压表等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经营服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以及电子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等农资销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等服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机、计量罐等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及卫生服务机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血压计、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心电图仪等医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检验检测中心:建立涉及民生和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商品量计量监督检验任务。
吴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烟尘测试仪、污水流量表、尾气检测仪等环保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防雷安全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风速仪、温湿度记录仪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中国邮政吴江分公司:负责邮政业务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子计价秤、邮政秤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各区镇、街道:做好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机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
附件2
吴江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类别
|
指标
|
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
|
具体时间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政府组织领导
|
1.组织领导
|
1. 政府发文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2024年3月成立领导小组。
|
区创建办
|
|
召开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参加的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
|
2024年3月召开动员大会。
|
区创建办
|
|
||
制定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
||
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计量惠民相关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记录。
|
2024年6月、9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
区创建办
|
|
||
2.目标考核
|
1.建立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考核要求。
|
2024年3月上旬完成制定考核机制,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考核要求。
|
区创建办
|
|
|
2.实施季度推进、年度考核,并应用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
实施季度推进、年度考核,应用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
区创建办
|
|
||
3.经费保障
|
1.设立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并将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设立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区财政局
|
|
|
2.保障经费数量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
经费保障合理。
|
区财政局
|
|
||
4.总结推进
|
1.建立计量惠民工作总结、交流机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
2024年10月底召开年度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
区创建办
|
|
|
2.开展自我检查评价,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
2024年10月底进行自我检查评价。
|
区创建办
|
各成员单位
|
||
5.信息发布
协调配合
|
1.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简报等形式,建立计量惠民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机制。
|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简报等形式,建立计量惠民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机制。
|
区委宣传部
|
区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
|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计量惠民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活动。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计量惠民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活动。
|
各区镇、街道
|
|
||
二、
市监部门监督管理
|
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1.建立(或依托有关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涉及民生和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2024年9月底前建立131个社会公用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中心
|
2.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通过考核,并实施有效溯源。
|
2024年9月底前131个社会公用标准通过考核。
|
区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中心
|
||
7.强检管理
|
1.建立健全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台账,并实施年度维护,动态更新。
|
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全区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台账,并维护、更新。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
|
全面实施民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检定覆盖率100%。其中,电能表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4年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完成计量器具送检,检定机构完成本年度检定,2024年8月中旬前将检定报告整理归档。
|
区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中心
|
||
8.监督检查
|
1.每年不少于4次,对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其他计量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
2024年9月前完成不少于4次专项监督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
2.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布,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布,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
9.投诉举报
|
1.设立并公示“12315”计量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岗位值守,无缝对接政府投诉举报平台。
|
设立并公示“12315”计量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电话值守,及时受理工单。
|
区市场监管局
|
|
|
2.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处理满意率90%以上。
|
受理工单,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处理满意率90%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
|
|
||
3.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
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
||
4.聘请社会义务计量监督员,实施群众监督。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社会义务计量监督员聘请,实施群众监督。
|
区市场监管局
|
|
||
10.宣传教育
|
1.每年“3.15”、“5.20”、“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计量宣传,开展计量咨询和惠民服务。
|
“3.15”、“5.20”、“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
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计量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培训教育活动,普及全社会计量法律和基本知识。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
11.服务产业
|
推进产业计量工作,围绕辖区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计量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审查。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13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中心
|
|
三、
行业主管部门分类负责
|
12.工作机构
|
明确计量惠民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岗位和职责。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13.计划方案
|
依据部门职能和政府目标任务,制定计量惠民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
||
14.工作目标
|
1.建立行业诚信计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考核要求。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
||
2.实施年度考核。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
|||
15.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行业内服务单位执行诚信计量规范,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诚信计量承诺,并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和记录。
|
2024年6月、9月实施监督检查,完成相关台账。
|
区创建办
|
||
2.实施季度通报和年度工作经验交流制度,树立典型,整体推动和促进行业内计量惠民工作。
|
2024年6月、9月对实施实施监督情况通报,10月进行年度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
|
区创建办
|
|||
3.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计量惠民建设工作,在行业部门和服务单位之间发挥桥梁沟通和联系纽带作用。
|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计量惠民建设工作,有工作台账和会议记录。
|
区创建办
|
|||
四、
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16.组织落实
|
落实计量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
各服务单位
|
|
17.制度落实
|
1.按照《服务单位诚信计量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单位计量管理相适应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应100%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平秤并使用正常。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
各服务单位
|
|
|
2.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或证明。
|
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或证据。
|
各服务单位
|
|
||
18.依法检定
|
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粮食收购、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检定率100%、合格率100%,民用三表首检率100%、合格率100%。
|
2024年6月底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粮食收购、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检定率100%、合格率100%,民用三表首检率100%、合格率100%。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服务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
|
|
19.计量诚信
|
1.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其中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100%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
|
2024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其中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100%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服务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
2.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100%公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
|
2024年8月底前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100%公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
|
区市场监管局
|
|||
五、
建设成效
|
20.计量纠纷
|
连续三年计量投诉举报呈现下降趋势,集贸市场缺斤少两案件呈现下降趋势。
|
连续三年计量投诉举报呈现下降趋势,集贸市场缺斤少两案件呈现下降趋势。
|
区市场监管局
|
|
群众满意度
|
通过社会调查,计量惠民群众满意率≥90%。
|
通过社会调查,计量惠民群众满意率≥90%。
|
区市场监管局
|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