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秩序,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京知局〔2024〕47号)有关要求,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在丰台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并至少满足一项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
4.若有涉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目前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二)资格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或示范高校。
3.第二十二届或第二十三届或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
4.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于4月8日前向丰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北京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纸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材料发送至邮箱。
(二)各区审核。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实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的函并附推荐名单。
(三)市局复核。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审核公示情况,确定或调整北京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三、激励机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单位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误判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管。
(二)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或有其他违反规范专利申请有关规定的,或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填报虚假信息的,移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有需要调整的,由各区提出建议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复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被移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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