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建设江门市行政区品牌“江门优品”,统筹资源落实10个重点产品的质量标准建设。现将《2024年“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发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指导主体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纸质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一式三份,于 2024年4月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科(联系方式:3887658)。
附件:2024年“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建立江门市行政区品牌“江门优品”重点产品的质量标准,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遴选一个实施主体,开展“江门优品”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针对大米、茶叶(红茶、绿茶)、鳗鱼制品、马冈鹅制品、生蚝、蓝龙虾、南美白对虾、咖啡、山泉水等特色优质食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共建成10个重点产品团体质量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在本市辖区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不得申报。
三、建设时间
本项目需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
四
本项目申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五
自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请。
申报主体对照建设内容,填报《“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版一份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主体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市级审批。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七、项目验收
(一)发起申请。
实施主体按要求完成质量标准建设后,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验收。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市有关部门,依据建设内容组织验收。
附件:“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
“江门优品”重点产品质量标准建设
项目申报书
申报主体
申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过往业绩、获得荣誉等)应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上报。
四、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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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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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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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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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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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计划 |
(包含资金使用方式,项目进度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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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障措施 |
(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任务分工、经费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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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成效 |
(介绍项目预计实现的整体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必要的分解,包括品牌效益、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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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本企业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可靠、合法,如能成功申请为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完成建设内容,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保障建设效果。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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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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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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