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使科技创新创业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规范乌鲁木齐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当年度备案为市级的载体暂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由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市级主管科技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三、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主要分为企业填报、区县推荐、专家评议、审核公示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均需登录乌鲁木齐双创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sichuangtong.com)填报载体绩效评价报告。
2.区县推荐。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3.专家评议。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4.审核公示。评价结果经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的或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运营单位登录平台后,填报《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行情况统计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统计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内各项指标应认真如实填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参照大纲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文字总结材料,将《绩效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附件,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的依据。
3.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区县科技局审核环节。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4.平台填报的评价申报书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局推荐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9:00前,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
5.运营机构同时备案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应分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艾迪、朱瑞睿0991-4882909
平台技术支持:李勃为0991-4682371
附件: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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