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与共享,提升服务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4年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共享服务补助和奖励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使用后补助
1.适格申报单位:已在琼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其他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发生仪器使用情形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2)仪器使用活动发生在非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之间。
(3)发生仪器使用的用途:科学研究、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技术改进。
(4)使用的仪器必须属于大仪网成员单位的入网仪器(已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入网的仪器)。
(5)仪器使用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认可的发票时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实际使用活动发生在2023年度,发票或凭证与检测报告存在跨年度情形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离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份发票总金额对应多份检测报告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提供每份检测报告对应费用具体金额的,不予认可。以开票系统截屏代替发票复印件的无效。
3.申报操作流程。登录“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仪网)首页,进入“海易兑(大仪共享服务项目申报)”栏,选择“使用后补助”窗口提出正式申报。
4.使用后补助资金的发放。以核定申报金额的40%比例予以发放。每家单位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已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发生的检测活动,不能再申请使用后补助。
(二)运行后补助
1.适格申报单位:大仪网成员单位。
2.其他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发生运行服务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2)运行服务发生在非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之间,且服务对象限于在琼企事业单位。
(3)提供的运行服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4)提供的运行服务活动不属于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承担政府招标或强检任务等活动。
(5)提供服务的仪器必须为大仪网已入网仪器。
(6)运行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认可的发票时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实际使用活动发生在2023年度,发票或凭证与检测报告存在跨年度情形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离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份发票总金额对应多份检测报告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提供每份检测报告对应费用具体金额的,不予认可。
3.申报操作流程。登录大仪网首页进入“海易兑(大仪共享服务项目申报)”栏,选择“运行后补助”窗口提出正式申报。
4.运行后补助的发放。申报运行后补助的,以核定申报金额的20%予以补助。对专业检测类企业申报运行后补助的,在核减申报金额50%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于申报单位参加了当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考核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对实核后补助资金比率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40%。每家单位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于已收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的检测活动,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券兑现,同时可将创新券兑现证明材料上传海易兑申报运行后补助。
(三)新增仪器入网
1.适格申报单位:已在琼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可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范围:原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仪器设备具体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等各类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能独立完成实验任务的实验测试系统。
3.不符合申报入网要求的仪器具体包括:
(1)不纳入科研仪器范畴的设备。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含超算系统、高性能计算、 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等。
(软件及模拟系统,包含数据分析软件或仿真系统等。
(教学医疗设备,包含所有在功能中单独标注为教学使用的设备,以及公共卫生系统的医疗专用设备。
④辅助设备,主要是指科研活动涉及的各类辅助性设备。辅助设备根据其功能具体分为 3 类。一是模式生物培养设备,主要实现模式生物培养,包括细菌、细胞、斑马鱼、植物培养设备、各种发酵罐等。二是特殊条件保障设备,主要为科研活动提供所需要的特殊条件,包括低温、强磁场、高真空、磁屏蔽、高压等。三是常规条件保障设备,主要为科研活动提供常规保障,包括样品存储、气体系统、各类工作台、水泵、变压器、机械臂等。
⑤不直接应用于科研的设备。
(2)以下科研仪器不纳入开放共享
(不在海南行政区域内存放和使用的仪器
(老旧仪器 老旧仪器是指已经超过最低报废年限(参照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 号)(一般10年以上),或者虽未超过年限但其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大型科研仪器。
(在线监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是指大量存在于气象、地震、水利、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中,常年执行固定、连续监测任务的大气成分监测仪、雨滴谱仪等科研仪器。
④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
仪器配件是指在大型科研仪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增添或组装的辅助配套且无法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
⑤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
少数科研仪器由于特殊的管理规定而不适宜向社会开放共享。具体包括:
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科研仪器,尚未向海关办理仪器开放共享报备手续的,不能纳入开放共享。
在海关监管期内的零关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未经海关批准,不能纳入开放共享。
涉密仪器不能纳入开放共享。
4.申报操作流程。首次提出仪器入网申报的大仪网非成员单位,首先需要联系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获取单位注册账号,在大仪网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并用单位注册账号预录仪器信息。预录的仪器信息经省科技厅网上初审通过,即可进入大仪网“海易兑(大仪共享服务项目申报)”栏,选择“新增仪器入网(非成员单位申报)”窗口提出正式申报。大仪网成员单位提出新增仪器入网申报的,在大仪网完成仪器信息预录,预录的仪器信息经省科技厅网上初审通过,即可进入大仪网“海易兑(大仪共享服务项目申报)”栏,选择“新增仪器入网(成员单位申报)”窗口提出正式申报。
5.新增仪器入网奖励发放。对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置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按照入网仪器原值的5‰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2023年3月21日之前购置的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不予奖励,入网后发生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可在后续年度申报运行后补助。购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优秀机组申报
1.适格申报单位:大仪网成员单位。
2.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的机组为已入网机组。
(2)年度评选优秀机组总量为20台套,申报不足20台套的按实际情况参加评审,按优秀:良好为3:7的比例设置。
(3)每家单位申报的优秀机组台套数不超过本单位已入网仪器的35%,最多不超过8台套。
(4)优秀机组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主要从机组对外共享服务成效进行考评。
(5)每个奖励等级每个单位只评定一个机组。
(6)优秀机组对外服务成效的认可范围包括所有对外单位(含外省单位、政府部门)提供的测试服务;机组对外提供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承担政府招标或强检任务等发生的测试服务纳入认可的服务成效范围。
3.申报操作流程。登录大仪网首页进入“海易兑(大仪共享服务项目申报)”栏,选择“优秀机组申报”窗口提出正式申报。
4.优秀机组奖励发放。优秀机组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台套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每台套奖励0.5万元。
二、有关说明
(一)新增仪器入网,按大仪网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身份区分申报。其中大仪网成员单位是指先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批准仪器入网的单位(见附件1)。非成员单位是指首次提出仪器入网申请且预录入网仪器尚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非成员单位首次申请新增仪器入网,符合成员单位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通过的,直接纳入大仪网成员单位。
(二)所有单位通过大仪网平台进入“海易兑(大仪开放共享项目申报)”栏正式申报项目时,需通过海易兑身份认证的。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上传材料。申报材料经审核退回补充修改的,重新提交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和说明、相关模板已在大仪网网上办事大厅“海易兑(大仪开放共享项目申报)”栏具体项目申报窗口设置,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三)申报材料需按先后顺序和要求,制作成一套扫描件文档上传“海易兑(大仪开放共享项目申报)”栏中项目指定窗口。并同时将各具体项目中要求上传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的另行单独上传。
(四)本年度不需上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晏东燕、田威,电话:65318223、65369110
海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科技创新券咨询 景春林,电话:65373956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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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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