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在湛江市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入库申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召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项目申报。入库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交完工评价材料和入库申报材料。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在线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来的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后,对照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原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注意核对项目材料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投资额和实际建设地等是否与项目备案证一致,并征求属地统计局(项目纳入技改投资统计)、环保局(是否属于“环保不良企业”)和应急管理局(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入“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查询,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需要在上报文中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已履行征询程序并附上党组会意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积极配合开展。
(三)组织项目评审入库。2025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入库,对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对项目按竞争性评审分数进行排序,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库,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不超过40个设备奖励项目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无论项目是否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均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其他要求。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技改创新投资科(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一式六份,其中报市工信局一份,另备五份留待专家评审现场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企业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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