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徐州高新区经发局、淮海国际港务区经发部: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徐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徐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领域。请各地聚焦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重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1.按照《管理方法》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1);
2.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2),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3.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0分(包含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装订成册)、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材料(1份),报送我局技术创新处。电子版材料(含评价表及相关附表)发至电子邮箱:4684438@qq.com。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本年度需要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3年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除外)。
评价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3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评价程序。
1.按照《管理方法》要求,组织参评企业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1);
2.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对参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市工信局,应参评企业未提交材料或审核未通过等原因请在汇总表备注予以说明;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装订成册)、评价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材料(1份),报送我局技术创新处。电子版材料含评价表及相关附表)发至电子邮箱:4684438@qq.com。
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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