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政策文件,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24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设主体
申报建设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日常服务等工作,主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二、申报建设条件
(一)经市政府或市级部门批准设立的软件园、科技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及各类新技术、新业态产业园,或以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为主的集聚区,相关产业具有企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二)园区以发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为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安全服务等。其中,安全硬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与边界防护类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装置、网闸、光匝、安全网关、堡垒机等)、密码安全类设备(如加密机、USB Key、动态口令卡等)、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如指纹、虹膜、人脸、声纹等识别装置);安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工控安全、云安全、数据安全、移动安全类等;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咨询、安全集成实施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安全培训、安全测评与认证等。
(三)园区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当地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或已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五)有适合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发展的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发展环境,具备培育骨干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企业和孵化中小企业的条件,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按要求填写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编制产业园区申报方案(附件2)。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申报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函,于4月18日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浑南区21世纪大厦A座507室)。
(二)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纳入重点培育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名单,并负责名单公示、结果发布、跟踪服务、评估评价,组织园区争取国家试点示范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英慧 82702578 13604033936
电子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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