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介绍
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
二、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三、工作安排
1.请我市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请我市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中央财政及省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持和补贴的企业、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和维权援助服务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填写《佛山市专利产品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邮箱(见附件3)。
2.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动员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跟进掌握工作进展,收集《佛山市专利产品备案信息表》,建立工作台账,反馈和协助解决备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发动专利快速预审和维权援助服务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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