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 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对《北京市昌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4年北京市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结果公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就《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