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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7:44:16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黔科通〔2023〕3号)(以下简称《验收规则》),为做好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及范围

  (一)验收单位。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验收范围。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其中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铜仁学院10家项目自主验收试点单位负责本单位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验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受省科技厅委托验收的其他类型项目。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在线填写科技报告(http://xmgl.kjt.guizhou.gov.cn/),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进入验收环节。

  (二)填报。验收材料审核系统:https://xmys.gzsti.org.cn/

  (三)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规则》要求,及时在线审核本单位承担/推荐的项目验收材料,出具意见并盖章。验收材料审核系统账号与密码请与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

  (四)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限以提交至验收单位为准。已到期且满3个月的项目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提交。已到期未满3个月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收到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1。

  (五)归档。项目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验收单位提交至少1份完整胶装成册的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2。

  (六)延期、终止要求。项目延期应在项目到期前至少60天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项目终止应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三、业务咨询

  1.科技报告咨询电话:0851-86827016

  2.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项目验收电话:0851-86815133、86817109、86860256

  3.验收材料审核系统(http://xmys.gzsti.org.cn/)技术电话:0851-86860300

  4.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guizhou.gov.cn/)技术电话:0851-85817379

  5.项目延期办理电话:0851-86987256、86987258

  附件:

附件下载
1:验收项目材料装订顺序.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归档材料装订顺序.docx(点击下载)

  202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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