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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印发里水镇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5:12:28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里水镇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城乡统筹局反映(联系电话:8562099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里水镇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18〕2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116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农〔2019〕20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以下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辖区内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市、区、镇(街道)下达专项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里水镇人民政府,由里水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有关部门或实施主体共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本办法所称实施主体是指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登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企业类项目承担单位(含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产业园责任主体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责任划分,健全责任体系。

  (一)里水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组织管理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二)里水镇城乡统筹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益类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实施主体制定企业类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综合公益类和企业类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评审验收、拨付奖补资金、资料归档等具体业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策划、筹建、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工程建设的标书、合同、投资、工期和质量管理等责任。

  各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求,遵守产业园建设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全过程中材料总结、自我考评、归档备案等工作,定期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乡统筹局提交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分为公益类项目和企业类项目两大类。公益类项目是指服务于现代农业产业园整体的公共建设项目。企业类项目是指实施主体自主建设、自身受益的项目。

  第七条公益类项目由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实施,由里水镇镇财政先行支付,项目完工后可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全额补助。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内修建公共道路、供水供电、排灌设施、公共停车场、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展览中心、交易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园区公用品牌宣传推广等。

  (三)组织公益类技术培训、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动成果转化、引进公共技术研发机构及服务、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评审验收等。

  (四)其它公共建设项目。

  第八条企业类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向里水镇城乡统筹局申请财政资金奖补。财政资金奖补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及其它与科技相关的项目。该项目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70%进行奖补。

  (二)产业融合项目。主要指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农业会展、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及其它三产融合项目。该项目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60%进行奖补。

  (三)农业设施项目。主要指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单层)、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内部道路改造、供电供水设施、排灌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

  (四)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指投贷补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补助,贴息额最高可按照该实施主体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银行(不含非银行机构)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进行奖补。贴息时间限定在2019年至2021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

  (五)土地流转项目。主要指实施主体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该项目最高可按照实施主体2019年至2021年内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在该期间内的土地流转租金总额的30%进行奖补。

  企业类项目,对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由里水镇确定,但不能超过上述项目规定的最高奖补比例。

  第九条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用途:

  (一)建设楼堂馆所、别墅。

  (二)实施主体经营性开支(包括水电、办公、差旅费、接待费等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其中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成本不属于实施主体经营性开支。

  (三)实施主体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实施主体担保金和弥补实施主体亏损。

  (五)非生产性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六)投资(入股)、分红、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借款等。

  (七)其他非涉农领域支出。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条年度建设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和核定总价后,由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申请拨付资金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市、区每年奖补资金3000万元的额度标准(“最高”包括本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里水镇,再由里水镇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里水镇城乡统筹局负责组织各有关实施主体研究、对照区相关的工作方案、建设指引、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报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后,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的,经里水镇人民政府审批(企业类项目需先报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财政补助资金需实行专账管理,实施主体必须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

  第十三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公益类项目由里水镇城乡统筹局组织实施。公益类项目分为工程类项目和采购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里水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里府办〔2018〕10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里水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里府办〔2019〕46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里府办〔2019〕104号)、采购类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里水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里府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立项、招标、建设、验收、支付,若项目实施期间上述文件有更新的,以更新后的为准。

  第十四条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按照批准后的资金使用方案,自主开展项目建设。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的实施项目,均可纳入当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奖补范围,按照本办法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资金奖补申请表》(附件1)及提供佐证材料(附件3)向里水镇城乡统筹局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三)里水镇城乡统筹局收到申请后,邀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核定审价。评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核定审价内容包括核定工程造价、采购价格、土地流转租金、贷款利息等信息。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和镇财政局以第三方核定审价为依据,最终核算出奖补资金。聘请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财政补助公益类资金中支出。

  (四)市区两级的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到镇财政局后,由里水镇根据最终核算出的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申报、批复、资金下拨、实施方案、立项申请书、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验收清单、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以上为非必须提供资料,供参考)及时归档,以备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已获得其它财政扶持资金(未享受贴息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扶持资金除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如由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实施的公益类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的企业类项目核定的申报补助金额超过当年申报上级财政资金计划补助总金额的,项目超出部分的金额将不再补助,由镇财政或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第五章 资金监管及绩效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信息,各实施主体每月末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里水镇城乡统筹局。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加强日常监管,掌握建设进度,并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核查。里水镇城乡统筹局依照绩效目标在实施期内的每一年度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组织自评。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在全市农业系统内通报。被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格的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市、区、镇级现代农业扶持项目。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最高”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文本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下载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资金奖补申请表(企业类项目).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资金流程(企业类项目).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3.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补助项目所需资料清单(企业类项目).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4.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资金流程(公益类项目).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5.佛山市南海区花卉园艺产业园财政补助项目所需资料清单(公益类项目).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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