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潮州市贯彻落实新法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
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经营范围调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
三、调整许可证编号规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业务,按新规则执行。
对于新规则执行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鼓励通过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换证事项,变更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各县区应通过简化材料要求、缩短办理时限等便民措施,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办理(材料要求见附件1)。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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