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科研仪器和设施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落实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二、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已经纳入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附件1)。主要评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拥有通过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原值30万元及以上,已经纳入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本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针对科技创新活动所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开放效果、服务成效三个方面(附件2)。
四、评价考核方式
评价考核采取专家线上综合评价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五、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填报流程
管理单位在线登录蒙科聚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进入科技业务申报板块“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登录管理单位账号后进入个人中心,在评价考核管理模块中新增年度评价考核,填报内容分为基本信息、组织管理、开放效果、服务成效和上传盖章页5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是对单位基本信息认证中的信息数据维护更新后,由平台自动抓取生成。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包括与开放共享有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管理制度是否涵盖集约化管理、收费标准、人才激励等方面及政策实际运行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名单;对外开放共享的氛围、供需对接情况。(手动填写,每部分内容形成800字以内文字性材料)
第三部分:开放效果包括开放率、利用率、共享率和服务收入。实际对外开放共享情况汇总表、仪器工作报表、管理单位服务清单作为开放效果的佐证材料。(在服务记录管理中上传更新信息后自动抓取后生成报表,部分数据无法精准抓取需手动填写)
第四部分:服务成效包括服务非关联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支撑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情况、服务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情况等;用户评价情况;重要服务成果和典型服务案例概述。(手动填写,形成1500字以内文字性材料)
第五部分:填报完成后平台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管理单位将自评报告送至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管理单位将盖章页和科研诚信承诺书上传至平台提交。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管理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评价考核模块中管理单位填报内容并提交至平台,打印一份盖章签字纸质版《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在4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基础处。
2.参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通过虚报数据、材料获得后补助的管理单位,将列入诚信记录,追回后补助资金,3年内不再安排科技项目域相关财政项目资金。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王 鑫 0471-6328716
技术支持0471-632880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716室
邮 编: 010010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席建新 15648144566
内蒙古磁石创业孵育咨询有限公司
郭加明 13514814150
附件:
1.2023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单位 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
3.不纳入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后补助支持范围的服务清单
4.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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