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署: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4月9日。
联系电话:0471-4821032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427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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