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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58:20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普基地教育示范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普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普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的场馆或场所。

  鼓励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优先支持面向产业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具有长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分支机构。

  (二)设有一定面积且固定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与展示的场所。

  场馆类科普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场所类科普基地户外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且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类科普基地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拥有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员、科普讲解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四)能稳定提供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五)每年具有一定开放接待规模,且向青少年等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0人次;场所类科普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次;其他类科普基地,应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向社会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次。

  (六)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各级各类科技科普活动。能面向社会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七)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科普人员、科普档案等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科普设施及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应建立科普基地风险排查机制和风险应对处置措施。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由科普基地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园区)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管辖范围内单位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需加盖所在区(园区)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诚信承诺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自评表》(见附件1、2、3)。

  2.各级各类科技科普基地批复文件、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复印件。

  3.各区(园区)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2024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一式三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件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联系电话025-68505234  025-68505233。

  3.申报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25-68786292  邮箱njkjjfgc@163.com。

  附件:

  

附件下载
1.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2.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3.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自评表.docx
附件下载
4.2024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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