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且省继续组织评价,申报高企认定须先提交评价,相关文件可后续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或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阅。
二、企业在申报高企认定前须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有关要求详见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2023年5月19日《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前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通知》文件。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完成信用修复工作,并于每批次推荐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上的信用信息及修复情况报送我局。
三、企业须按照《惠州市高企申报时间进度表》(附件2)完成申报工作,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须尽快修改申报批次,以免错过时间。
四、企业首次完成提交并受理,将会在初评预审完成后收到《高企认定初评表》、《高企认定技术专家预审表》、《高企认定财务专家预审表》3份反馈意见表格,表格可在惠州高企服务平台(https://kjfw.hzht.org.cn)查阅(企业无需注册,可在每一批次申报截止后通过正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企申报联系人手机号进行登录),企业须对照初评和预审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五、企业在首次提交后,应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77号)开展工作并做好记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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