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彭先生,83070127、830708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等。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固体饮料、桶装水、压片糖果、水果制品、酱腌菜、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检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总数)。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1.结合省局部署,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类别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2.组织辖区局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桶装水、压片糖果、水果制品、酱腌菜、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3.组织辖区局开展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提质行动。
4.组织辖区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6.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不少于50家次,体系检查总数不少于4家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不少于15家次;食品小作坊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30家次。
(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分派的监督检查任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2.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3.根据市局部署,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桶装水、压片糖果、水果制品、酱腌菜、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4.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开展2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提质行动。
5.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将不合格企业信息上报市局,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6.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局应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辖区局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市局及辖区局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辖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市局实施约谈。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市局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应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督检查信息。
(六)市局及辖区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辖区局填报《深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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