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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11:47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24〕582号)工作要求,我局将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遗产物项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深入挖掘辖区内工业遗产资源,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统一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

  (二)请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视频材料一份)报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xjlzs@zhuh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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