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和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宁环督改办函〔2024〕1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验收的第15项问题进行公示。
一、整改的问题
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把节能审核关。修订《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开展节能审查,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从严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的通知》,明确用能导向,优化审查流程,提高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支持低能耗优质项目投产达效。
(二)加快“两高”项目处置。对自治区“两高”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两高”项目处置整改,引导“两高”项目依法合规建设运行。对存量违规项目进行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审核,对保留建设的“两高”项目积极推进整改,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落实能耗指标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批梳理的违规“两高”项目中,存量的11个项目停止生产1个,办结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手续10个;违规在建的22个项目中,不再建设5个,办结节能审查手续17个。第二批梳理的“两高”项目5个,全部完成整改,办理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手续。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察。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监察,制定《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全区近三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5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效水平、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各地区及企业落实整改。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3年10月27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化工处、工业节能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行验收。经验收组评估认为,我厅建立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效机制,指导各地市按要求完成了“两高”项目整改,办理了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和节能审查手续,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整改措施均以落实,达到整改的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 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951-63633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A623-2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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