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668029
邮 箱:tcgqhb@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富兰克润滑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切削液,1万吨切削油,1万吨设备油,0.4万吨清洗剂,1.3万吨脱模剂,1万吨纺丝油剂,0.8万吨淬火液(油),2.5万吨车用润滑油项目 | 江苏太仓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滨海路11号 | 富兰克润滑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产能为:年产 2 万吨切削液,1 万吨切削油,1 万吨设备油,0.4 万吨清洗剂,1.3 万吨脱模剂,1 万吨纺丝油剂,0.8 万吨淬火液(油),2.5 万吨车用润滑油,其中改建产品:切削液、清洗剂、脱模剂、纺丝油剂、淬火液;新增产品切削油、设备油、车用润滑油。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地面冲洗水、质检室器皿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全厂制纯浓水、蒸汽冷凝水及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至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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