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原则,经相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统调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发电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文件精神,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京津唐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由电厂必发电量、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组成。统调燃气电厂按照年度分月计划进行分解,在代理购电中落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二、必发电量
各统调燃煤电厂必发电量,根据电厂最小开机方式及机组最大、最小运行方式,按照每日4小时出力上限、20小时出力下限,计算该电厂日最小发电量,累计后得到各电厂年度必发电量。其中,供热电厂供热期内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的《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执行;供热电厂非供热期的最小运行方式以及非供热厂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调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电力平衡及小地区安全校核后得到各电厂必发电量。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天津市统调主力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表
2.2024年天津市非市场化电厂优先发电分月计划表
3.2024年天津市统调地方电厂优先发电计划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市电力公司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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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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