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各商业银行,各开发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为更加精准支持我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 号)相关规定,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已经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审定,现印发各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
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28986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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