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光伏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伏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新能源产业集群是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同时,2022年,深圳市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新能源产业集群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培育的“20+8”产业集群之一。
2.用地主体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发展迅猛。创维光伏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业务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光伏、智慧能源等领域。创维光伏在光伏发电上下游产业链中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能很好的保证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渠道,2022年市场份额占比达到行业前三,实现运营且并网发电的家庭户用光伏电站新增超过10万户,累计建成并网运营的户用光伏电站超过15万余座。
3.创维光伏急需购置土地建设光伏制造基地。创维光伏母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子”)于1999年7月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在深圳市南山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1992.3平方米。创维光伏成立于2020年,近几年在光伏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为进一步完善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减少企业上游组件生产制造成本,急需空间建设光伏智能制造基地来满足产能扩张需求。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拟选址地块具备建设条件。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约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5万平方米,可有效满足企业光伏高端制造工艺、产量、规格等生产需求。地块所处马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周边集聚了欣旺达、星源材质等新能源龙头企业,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2.企业发展迅猛,自有资金充足。经过近三年高速发展,企业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可满足项目投资建设需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7.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其中高标准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20.4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4.2%)。配套区域:宿舍、熟食中心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面积约7.1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25.8%)。初步建设规划内容如下:
1.生产厂房:厂房面积中87%规划为智能制造,13%规划为供应链仓储区域。智能制造主要布局为光伏产品的生产:包括全6条全自动高速组件生产车间、3条配电箱生产车间、3条光伏支架生产车间、3条边框生产车间、3条水槽生产车间、2条研发组件生产线、6条配件生产线。
2.配套区域:配套宿舍规划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主要为约3000名员工提供住宿。食堂规划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1.带动就业方面。本项目预计带动就业约2500人,为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发挥“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2.经济贡献方面。本项目自投产后,用地单位(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监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对关联公司定义为准,后同)五年内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将不低于850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8.5亿元。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2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二)生产技术
项目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应用系统,包括采用全自动划焊一体机和层压机,EL最终检测,外观最终检测,并引入MES制造执行系统、WMS全自动仓储管理系统,建成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工厂。
(三)产业标准
项目通过建设标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在生产人员、设备、环境、质量等方面均按照行业准则执行。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产品符合TUV、CQC等各项国际权威标准和认证。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后同。产出效率=产值规模/用地面积):
用地单位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自然年度,后同)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850亿元。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后同):
用地单位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累计在光明区内纳税总额不低于8.5亿元。
4.节能环保:
4.1产值能耗: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38 吨标准煤/万元。
4.2水耗:乙方上述项目达产后产值水耗原则上不得高于万元GDP用水量0.16 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 立方米;单位产品水耗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或行业用水标准先进值的要求。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6.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27.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180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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