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佛市监法〔2024〕140号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立法后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实施的《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被列入佛山市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背景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12月20日修改。《管理办法》全文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已施行近七年,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规范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行为,提高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有必要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评估原则与标准
(一)评估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客观公正,不预设评估结论,不按预设评估结论取舍信息资料。
2.科学规范原则。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调查对象,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开展科学、规范的统计、分析。
3.公众参与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制定实施单位、管理相对人、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广泛、有效参与,充分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结果回应社会诉求。
4.注重实效原则。推动评估成果的转化应用,将后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市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现状,分析是否存在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再具有现实意义、阻碍发展的制度和规范;结合新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
(二)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评估。依照评估标准,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立法实施绩效:一是实施成效分析。即本政府规章的立法目的有没有实现,立法宗旨有没有得到贯彻,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分析。二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现状,分析是否存在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再具有现实意义、阻碍发展的制度和规范;结合新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
(二)主要制度评估。
1.办法设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
2.办法的实施效果;
3.行政相对人对办法内容的知晓遵守程度;
4.办法执行是否顺畅;
5.办法实施是否对食品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6.是否存在立法之外的实施难问题。
四、评估方法
本《管理办法》采取包括文献研究和立法比较分析、专题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信息收集、专家咨询等方法进行评估。
五、评估实施步骤与分工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2024年3月20日前)。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健武
成员:龚恒超 马金生 陈佳庆 李庆文 何家颖 邓秋 钟颖瑶 梁佩贤 马亚男
(二)确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3月30日前)。
此阶段是评估工作准备阶段,内容包括:制定印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司法局。(市局法规科负责,食品生产科配合)
评估方案实施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此阶段是评估工作实质阶段,内容包括:
1.文献收集与研究。收集国内相关研究文献和相关的立法资料,将《管理办法》与国家立法、各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比较,从立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缺失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形成科学评估结论做准备。(市局法规科负责,食品生产科配合)
2.制订调查提纲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提纲和问卷围绕合法性标准(是否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相一致)、合理性标准(重点是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实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可操作性标准、规范性标准、实效性标准制订设计,并同时融入《管理办法》实施基本情况和绩效评估内容。(市局食品生产科负责,法规科、许可注册科、执法监督科等配合。)
3.完成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发放调查问卷,发放形式包括现场、邮寄、网络等,并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为形成初步结论和最终评估报告进行基础材料准备。(市局食品生产科牵头,各区局配合)
4.实地调研。选择1-2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调研。重点考察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和进驻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条件、人员等情况,了解制度落实执行是否顺畅,效果如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立法之外的实施难问题。(市局食品生产科牵头,法规科、各区局配合。)
5.召开座谈会。市局评估小组围绕调查提纲及问卷召开座谈会。座谈人员应当包括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进驻生产的食品小作坊、法律顾问、普通市民(消费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股室负责人员及代表。了解收集《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完善意见建议。(市局食品生产科牵头,各区局配合。)
6.监管执法专题信息收集。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管理办法》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如市场主体数量、形式;双随机次数;案件种类、数量及金额等等)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对相关投诉举报数据信息分析整理。(市局许可注册科、信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于5月1日前汇总至食品生产科、法规科。)
7.专家论证座谈。针对评估内容指标、评估实施方案和步骤、评估方法、评估阶段成果、评估工作遇到的困难等问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及律师进行座谈或专家访谈,认真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市局食品生产科牵头,法规科配合)
(四)数据和信息分析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
此阶段是对前期工作的初步总结和信息处理,对重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市局法规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执法科、许可注册科配合,于7月1日前提交初步评估总结和有关数据信息至法规科。)
(五)评估报告完成阶段(2024年7月30日前)。
此阶段是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完善,对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进行校验,形成最终评估报告,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局法规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执法监督科等科室配合)
联系人:梁佩贤,电话:83383725;马亚男,电话:8278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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